《九十六号公路》怎么安全逃离?安全逃离路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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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逃离六点五十九
作者:睦殿下
第一章 惊慌的发现
更新时间2010-8-10 11:20:49 字数:1383
第一章惊慌的发现
6:56
睁开眼睛。接着闭上……
9:30
呃……起晚了,但是已经不是事实了么?
我坚决的起身穿衣服,要迟到心情催促着我。
……我已经辞职了……为什么久久不能忘掉时间……
走进浴室,水流从清心变到温柔,我站了进去。大号的淋喷头让我安静了下来。回想起早晨那一眼的时间,6:56。为什么会醒来呢?
洗完澡后,我出了门,不上班在屋子里会让我发霉的。
街道上安静的只有人往与车流声。呵,这叫什么的安静,只是说明我很安静的在行走着。
到了车站,一辆接一辆的公交车从我面前驶过,我不知道要坐哪辆,要去哪里。31路公交车空空荡荡的从远处开来,人很少,行程够长,于是我毫不犹豫的跳了上去。
车上稀少的人影,显得安静至极,不远处一个座位上偏头沉睡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他穿着简单的白T恤,明显是个容易让人留下印象的人。似乎他是这辆车上一个静止的画面,过往的人也很少去注意他,大家只是迈着忙碌的脚步,为生活拼命。
车到了终点站,我缓缓的下了车,如果司机是个没耐心的,我估计自己瞬间就被车门夹住,因为我在肆意的让时间流走。临走时我回头,特意的看了那个男人一眼,注意!我并不是花痴,他始终睡着,似乎不知道车已经到了终点站,在我走下阶梯后,站在马路牙子上时他被司机叫醒,一言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一、 代码5003,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的行为,根据该法第96条第1款第3种的规定,罚款200~2000元,记12分,扣车。
二、 代码5004,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行为,根据该法第96条第1款第4种的规定,罚款200~2000元,扣车。
按照以上规定,罚款按照最高计算应该是4000元(2000+2000),也没有拘留十天的说法(看是不是依照其它法律规定),我看你可以十分申请复议。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所以,只要符合上面4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按照最低标准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是...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5000元。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扣1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扩展资料
《和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 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